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残联,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要求,现就做好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资金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

2023年天津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9元。重点支持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继续统筹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各区常住人口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天津统计年鉴2022》确定。

各区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52号)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

二、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天津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 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常规项目;
  3. 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类,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3项服务内容,各区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按规定拓展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继续做好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大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适龄儿童窝沟封闭、乙肝密切接触者疫苗接种、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院前医疗急救。2023年天津市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1类。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各区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上加强工作。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

各区要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

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和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

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

各区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各区要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五)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完成千人口托位数3个的年度指标。落实我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长效扶助关怀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和"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加强"暖心之家"建设,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交流联谊活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搞好培训,提升干部服务群众本领。

四、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各区要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要按照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南,持续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3+1+N"家医特色团队建设,拓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进一步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强化签约服务考核,确保家医签约服务费合理合规分配,促进家医签约服务工作持续发展。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区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市级复评与各区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六、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等项目服务统筹提供,提高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区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附件:
  1. 2023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绩效指标
  2. 2023天津市各区常住人口
  3. 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2023年版)